中国人民大学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2013-06-24

中国人民大学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20032004学年校办字16号)

为规范和加强校内有线电视用户的管理,确保我校有线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用户正常收看电视节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关于有线电视节目播出和用户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有线电视的管理机构,负责有线电视网络的管理,办理有线电视用户的初装、迁移、暂停、销户,有线电视收费的收取和上缴,有线电视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检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有线电视管理站负责实施。

二、学校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经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后,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有线电视管理站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凡西郊校园和铁一号校园内的单位和入住学校宿舍区的教职员工均可根据需要申请安装有线电视。

四、有线电视的初装、迁移、暂停、开通及收视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标准收取。如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相应调整有关收费标准。一经安装,有线电视用户的初装、迁移、暂停、开通费用和收视管理等费用,均不予退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有线电视初装、迁移、暂停、开通、销户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六、有线电视用户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按时交纳有线电视收费。对不按时交纳收视费的用户,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切断有线电视信号,终止其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如需重新开通,用户必须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补齐全部欠费。

七、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有线电视的维护、维修、检修工作,保证用户的收视效果,在发现问题或接到用户反映问题后,须及时到场处理,尽快解决问题。

八、有线电视用户有责任保护学校有线电视设备,不得私自拆改或认为破坏有线电视系统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有线电视信号及私自安装用户终端盒。有线电视用户在房屋装修时,不得封闭用户终端,以便维护。如用户自己盲目修改线路,乱拉乱接有线电视信号及私自安装用户终端盒,损坏分支分配器等设备,影响学校有线电视网络的正常运行,用户须承担维修费用。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人民大学加入北京有线电视网收费管理办法》(1992年12月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有线电视报装程序及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有线电视报装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有线电视报装程序:

(一)持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开具的有效证明,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申请办理有线电视初装、迁移、暂停、开通、销户等手续。

(二)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交纳有关费用。

(三)在办理有线电视初装、迁移、暂停、开通、销户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有线电视管理站组织施工人员负责初装、迁移、暂停、开通、销户。

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一)初装

初装费标准为楼房每户300元(网络工程费180元,每个终端入网费120元),平房每户320元(网络工程费200元,每个终端入网费120元).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按照用户自愿入网的原则,用户要求安装两个以上终端(从户外分配器接入)的,从第二个终端起只收网络工程费180元,免收入网费。如用户要求从原终端盒后增加终端口的(最多增加一个接口),收取网络工程费60元。有线电视应安装到用户终端并调试合格,用户室内馈线超过5米以上的部分,由用户按照市价另行交费。

(二)迁移

校内用户因住房变更、迁移,须持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开具的有效证明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申请办理有线电视移户手续,移户标准为每个终端60元。

(三)暂停

校内用户自愿停用信号不收看电视节目,须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办理暂停手续,在恢复信号时收取信号断通工时费,每户60元,并从恢复之日起交纳收视费。

(四)收视管理费

收费标准为18元/月。校内教职工由财务处每月从教职工工资中扣缴,工资关系不在人民大学的用户,每年11月1日至15日到新闻中心(党委宣传部)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全年收视费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