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关键环节。”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五十三场活动今天走进南京浦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冯玉军担纲主讲人。
记者注意到,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而后,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写入第一条。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在不断融入我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
本场讲坛之选择在南京市浦口区举办,缘于该区在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显著成绩。作为江苏“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的活动示范点,浦口区近年来致力于构建法治诚信的社会生态,在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干部任用等领域强调遵循规律、遵守规则、遵照民意,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强化全社会对规则的认同。2016年,该区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区称号。
冯玉军在这场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义和途径》的讲座中着重阐述了德与法之间的关系。“法律是外在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他说,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和文明过渡期的基本诉求。”冯玉军指出,从法治建设的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与弘扬核心价值观结合不紧、相互脱节甚至“两张皮”的现象。在他看来,腐败高发、信用缺失、行为失范等问题,正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短板”所在。由此,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好文明法治、公平法治、诚信法治三大建设。
“党和政府率先垂范,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又一关键环节。”在冯玉军看来,要坚持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思维,贯彻平等、公正、和谐的“善治”原则,使社会治理的过程同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他强调,核心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实际、融入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接受它,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从而让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道德追求,让守法成为全民的信仰。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不是简单的说教和命令,要找准居民思想的共鸣点和利益的交汇点,搭建便于公众参与的平台,用寓教于乐、学用结合的方式,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与冯玉军所述相呼应,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浦口区委书记瞿为民介绍了当地重视乡贤治理的创新做法:“把一些老党员、致富带头人组织起来,发挥他们人缘、地缘、亲缘的优势,开展民事、民意、矛盾化解、民情反馈等工作,让基层群众在自觉尊崇约定的过程中培养道德习惯,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的良性循环。”
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杨志纯亦表示,江苏高度重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省委将其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并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要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江苏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积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促进德法同行、德法相继。”他说。